
3、简答卷:本大题共 4小题,每小题 8分,共 32分。
31.【题干】简述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。
【答案】不可以履行。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。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需要履行。
32.【题干】简述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。
【答案】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债务中均包括有提供劳务、完成工作的内容,但两者存在一个最根本有什么区别,即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劳动成就,而雇佣合同所指向的是劳动本身。从这一根本不同出发,引出两者的具体不同如下:第一,承揽人仅需根据定作人的需要完成工作、出货工作成就即可,至于工作的过程则具备独立性和自主性,即根据我们的意志完成工作;而雇佣合同中的劳动者在整个劳动过程中均有服从指挥、听从安排的义务工作的独立性较弱,根据雇主的意志进行工作。第二,因为承揽合同不关注劳动过程,因此承揽人在工作中导致自己损害或给别人导致损失的,定作人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;而雇员的劳动独立性较弱,整个劳动的过程都要同意主的管理因此在雇佣合同履行过程中,雇员所遭受的损害或给别人导致损害的,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最后,承揽人以我们的设施、设施、技术完成工作,比如维修合同中的维修方用我们的维修工具完成维修工作:雇员则以顾主提供的设施、设施完成工作,比如保姆用东家的劳动工具从事保姆工作。
33.【题干】简述出租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。
【答案】支付租金;正当用、收益、妥善保管出租物的义务;保持出租物原状:公告义务与容忍义务;不能擅自转租;返还出租物的义务。
34.【题干】简述物的缺陷担保责任的形态。
【答案】
1)标的物有缺陷应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时,买受人可以需要降低价款,或者需要出卖人进行维修,或者需要出卖人承担维修成本;
2)标的物为类型物时,买受人可以需要出卖人另行出货无缺陷的替代物;
3)因标的物的品质缺陷致使合同目的没办法达成的,买受人可以拒绝同意标的物或解除合同;4)买受人因标的物的缺陷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,可以需要出卖人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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